要推翻对方的欠条,是需要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欠条无效的。需要证明该欠条是在显示公平、欺诈、胁迫、欠条所说的借款事由根本不存在等情况下达成的,从而提交相关录音录像、证人证言、微信截图等证据,才可能推翻这个欠条是属于无效的,就可撤销。
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法律依据: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
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
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
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推翻欠条需要的证据是,能证明欠款事实不存在的证据;或者欠款行为有重大误解、欺诈、胁迫、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的证据。具体有书证、物证、证人证言等证据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第一百四十八条
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第一百五十条
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第一百五十一条
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,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推翻借据需要什么证据,如何规定
内容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。